護理概況
患者身份識別制度
一、身份識別應依據腕帶、床頭卡等途徑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(姓名、性別、住院號等)方法識別,不得僅以床號、房號作為識別的依據。
二、意識障礙、小兒、手術、急診、監護、病危、病重患者必須進行腕帶標識管理。
三、在為患者使用腕帶進行標識時,須由兩名護士共同核對,必要時與患者或家屬有效溝通方可作為確認依據。
四、腕帶內容(包括科室、姓名、性別、床號、診斷、住院號等)準確、規范,達到“三統一”要求。
五、手術患者除標識常規內容外,須標注手術名稱、手術部位。
六、腕帶松緊適宜,局部皮膚清潔、完整、無擦傷,手、足部血運良好。
七、護士在抽血、給藥、輸血、手術、護理等治療操作前,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,識別患者身份。
八、關鍵流程——危重癥、手術、急診患者轉運交接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
1、手術患者進潔凈手術部前,由病房護士與潔凈手術部護士進行雙核對并記錄;
2、手術轉運患者至重癥醫學科或病房時,潔凈手術部護士與重癥醫學科或病房護士交接腕帶等信息并記錄;
3、急診與重癥醫學科、潔凈手術部、病房交接時,急診護士與相關科室交接腕帶等信息并記錄。
九、質量管理委員會、護理部落實督導職能,有記錄。